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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开通报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重点问题责任追究情况

文章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9-12-20访问次数:打印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于2018年6月-8月分两批对全省14个市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2018年9月11日至12日和9月28日至29日,分两批向14个市州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61个重点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14个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立案审查,依法依纪开展问责工作,于2019年12月20日对问责情况统一进行公开通报。经汇总分析,14个市州问责情况如下:

   从问责人数来看

   14个市州共问责624人次,其中处级干部78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46人次。

   分市州的情况是:

   长沙市问责55人次,其中处级干部3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2人;

   株洲市问责38人次,其中处级干部17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1人次;

   湘潭市问责25人次,其中处级干部4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1人次;

   衡阳市问责42人次,其中处级干部2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0人次;

   邵阳市问责46人次,其中处级干部8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8人次;

   岳阳市问责43人次,其中处级干部4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人次;

   常德市问责51人次,其中处级干部3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8人次;

   张家界市问责16人次,其中处级干部1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5人次;

   益阳市问责66人次,其中处级干部6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60人次;

   娄底市问责56人次,其中处级干部4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2人次;

   郴州市问责44人次,其中处级干部2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2人次;

   永州市问责34人次,其中处级干部4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0人次;

   怀化市问责61人次,其中处级干部13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8人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问责47人次,其中处级干部7人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0人次。

   从问责情形看

   被问责人员中,党纪政务处分184人次,诫勉189人次,移送司法4人次,通报、组织处理等其他问责情形247人次。

   被问责的处级干部中,党纪政务处分16人次,诫勉23人次,通报、组织处理等其他问责情形39人次。

   从问责人员分布看

   14个市州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31人次,地方政府110人次,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474人,其他机关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治组织等9人次。

   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生态环境99人次,自然资源78人次,住建48人次,林业43人次,城管38人次,水利34人次,工信11人次,农业农村10人次,发改4人次,交通3人次,其他部门10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