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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生产企业,刺鼻性气味扰民 环保部门立案调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08-15访问次数:打印
       记者从长沙县环保局获悉,在接到省第一环保督察组关于“轮胎生产企业,刺鼻性气味扰民 ”的交办件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超标行为,并启动按日连续记罚。

       (一)2017年11月8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住友公司的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EDD58J001620号),该公司本次检查的无组织和有组织废气均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018年6月8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的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根据2018年6月13日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EDD58K000788号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下风向4号检测点臭气浓度为23无量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20无量纲标准,该次检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0.15倍。针对该次检测结果,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6月25日以该公司涉嫌废气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为案由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长县执环立字[2018]第476号),2018年7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县执环责改字[2018]第10号)责令改正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超标行为,并启动按日连续记罚,2018年7月24日送达处罚决定(长县执环罚字[2018]第476号)。
收到投诉后,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再次对住友橡胶的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做下一步处理。

       (二)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确保住友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经有效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三)住友公司已制定混炼车间无组织废气整改方案,计划将混炼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实施有组织排放改造,从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且将在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做为绿化隔离,以进一步减少恶臭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为监督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星沙产业基地组织产业环保局、长沙县环保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前往江苏常熟住友橡胶和无锡普利司通轮胎厂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包括环保治理和安全管理等相关经验。为企业提供整改借鉴意见。(由于考察的两个轮胎生产企业都为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有严格的企业规章,对外接待不允许拍摄,暂无图片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