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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先伟实业有限公司香料、香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说明的审批前公示

文章来源: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时间:2019-01-11 17:22:47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湖南先伟实业有限公司香料、香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黄花工业园机场口118号
建设单位 湖南先伟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现因通过欧盟有机产品认证,湖南先伟实业有限公司决定调整各类产品的生产规模,天然香料系列由原有6201t/a调整为1393t/a,没食子酸丙酯由原有100t/a调整为300t/a,迷迭香系列由原有400t/a调整为1200t/a(其中有约1000t/a鼠尾草酸由高品级的加食用植物油调配而成),超临界提取系列由原有610t/a调整为5700t/a(包括新增的南瓜籽油、南瓜籽蛋白、火麻仁油、火麻仁蛋白超临界CO2萃取系列清洁水平较高的产品),复配添加剂由原有1600t/a调整为1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变更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废水量无变化,生产废水增加12.4t/a。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回用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对厂区外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厂区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排入农排渠最后汇入捞刀河,不会对捞刀河水质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变更后,粉尘产生量由1.615t/a减少至0.0105t/a,粉尘污染源强降低约99.34%,生产中粉尘污染已可基本消除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有机气体方面,山苍子油、迷迭香系列生产因产量减少,将减少蒸馏尾气有机物产生量,但紫苏葶干燥工序由于产量增加,其干燥尾气有机气体排放量有所增加。合计三种变更调整,略微减少有机物0.04t/a。按现有有机气体处理工艺,即冷凝+冰水冷凝+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速率基本维持在原有0.018kg/h的水平,对区域大气环境维持在原有水平,只略微改善。
项目锅炉燃料用量与变更前基本持平,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量基本维持在原有水平上,其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燃煤标准。但存在烟囱高度不能满足标准的问题,需改用燃气锅炉代替。目前天然气已接到黄花镇,但尚未到达项目所在区域,环评要求一旦天然气管网接到项目所在区域,项目必须更换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改为燃天然气锅炉,以满足烟囱高度能同时符合锅炉烟气标准和黄花机场限高要求。同时,在项目燃生物质锅炉仍暂时使用期间,要求项目燃生物质锅炉在过渡期间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燃气标准进行严格控制,以避免项目现有锅炉烟囱高度不足的问题。
(3)声环境影响:
项目变更后原有同类设备相同,故生产区声环境影响基本保持原有水平。
项目新增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北侧,用于专门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由于项目生产废水量较少,故废水处理设计运行时间为每周一次,每次一班,运行时间较短。废水处理站主要设备噪声为罗茨鼓风机、水泵、空压机,均为最小型小功率设备,噪声范围约70-80dB(A)。距离厂界距离约20m左右,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低于60dB(A),能满足厂界噪声达标要求,对区域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 固体废物:
 本次变更后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量维持不变。由于总生产规模减少218t/a,废包装材料有所减少,仍由商品供应商回收。本项目生产工艺固废较变更前总量减少0.66t/a,原有固废状况有所改善。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污泥。按年处理量462.4t/a废水估算,污泥量约2.2t/a(含水率60%)。废水处理污泥性质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干化后可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528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