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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批复公示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09-14 16:13:54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吉首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吉首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吉首市河溪镇河溪村东北侧 

建设单位 

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拟投资50240万元在吉首市河溪镇河溪村东北侧建设吉首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两台500t/d的机械炉排炉、两台42.2t/h的余热锅炉、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20MW)等焚烧发电设备,同时建设厂房、宿舍楼、办公楼、综合水泵房、进场道路等构筑物及配套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项目服务范围为:吉首、花垣、凤凰、泸溪和古丈地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年处理垃圾量为36.5万吨,建成后年发电量约为12499万kWh,年上网电量10249万kWh。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的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系统、取水管线和厂外网(含升压站)等另行环保手续。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垃圾卸料大厅设置风幕墙,对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等采取封闭并保持负压抽风状态,采用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焚烧炉处置。2台焚烧炉烟气分别采用 “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后经不低于95米高烟囱外排,并配套建设2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炉内温度等燃烧工艺,确保炉膛温度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对生活垃运输和贮存等过程的产生的扬尘、臭气控制措施。项目采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经有效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排气筒排至食堂屋顶排放。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监管,建立排放源管理档案,焚烧炉炉内在线监测和各排气筒配套的在线监测系统应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控数据采用公众易获取的方式公示。 

项目厂界外300m为环境防护距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防护距离内控规要求,其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加强场址周边绿化建设,在控制距离范围内广种植被,建立绿化隔离区,选择吸附能力强、抗污染的当地植物树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厂内配套建设两套污水处理系统,高浓度的渗滤液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生活污水与低浓度生产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进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作为厂区道路清洗、绿化用水。渗滤液浓水一部分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工艺,其余部分回喷于焚烧炉,不外排。同步建设有效容积不得小于600m3渗滤液收集池、300m3渗滤液调节池、800m3的事故池。 

3、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合理平面布局,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工程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报告书要求,产生的炉渣由吉首市金泰砖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厂内生活垃圾、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和含油废物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产生的飞灰厂在内固化稳定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要求后送至台儿冲垃圾填埋厂分区填埋。厂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5、项目投运后,定期做好二噁英的跟踪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存档备查。并将大气和土壤中二噁英背景值监测结果报我厅或湘西州环保局备案。 

6、加强环境管理,配备环保专干,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置双电源,关键设备必须一开一备,并定期检查,杜绝非正常排放和风险事故的发生。 

7、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的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22.88t/a、烟尘:30.72 t/a、氮氧化物:384t/a、铅:1.536t/a、镉:0.1536t/a、汞:0.0768t/a;总量指标纳入地方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采用张贴公告、报纸、网站公示、发放调查表、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形式。发放并收回个人调查表格表96份、团体调查表6份,调查最终结果无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