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金意烟花有限公司增设1台1t/h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市环境保护局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63286
联系地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浏阳金意烟花有限公司增设1台1t/h生物质锅炉项目 |
建设地点 |
浏阳市文家市镇湘龙村 |
建设单位 |
浏阳金意烟花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浏阳金意烟花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该企业由主厂区、成品仓库区和花炮研发中心(原名浏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基地)三部分组成。主厂区位于浏阳市文家市镇湘龙村,成品仓库区位于浏阳市文家市镇涧溪村,花炮研发中心位于浏阳市文家市镇沙溪村。该企业总占地面积800亩,其中成品仓库区位于主厂区东北面约3.6km,花炮研发中心位于主厂区北面约2.5km。主厂区主要生产礼花弹类(A、B)级,年产4万箱;成品仓库区功能为堆放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花炮研发中心功能主要为用于本企业以及外来企业的花炮产品试燃放点和余废药销毁点。 原有工程主厂区干燥工序采用电能供热,因干燥效果不理想,影响产品质量,建设单位拟将1个闲置工房(建筑面积30m2)改造为锅炉房,增设1台1t/h生物质锅炉代替电能用于干燥工序供热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无需增加员工,故不增加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拟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按99%计)处理后经不低于25米高烟囱外排(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25米的要求)。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要求。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综合措施后,项目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锅炉炉渣和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灰渣,均依托原有工程一般固废堆放点暂存,定期交由附近农民作农肥使用。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的修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