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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邵阳市邵水河保护条例》

文章来源:邵阳市环保局发布时间:2019-04-02访问次数:打印
      邵水河,邵阳的“母亲河”,流域面积占邵阳市总面积的十分之一,汇聚了全市26.5%左右的人口。一江碧水长流,是百姓幸福生活所系,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今后,对于在邵水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河滩、挖筑鱼塘以及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等问题,我市有望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解决。

      顺应发展科学立法

      3月初,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了《邵阳市邵水河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立法理念、框架构设、邵阳水域实际踊跃发言,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献计献策,填补我市河流保护立法空白,推动邵水河保护工作进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审议背后,彰显的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大局,依法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的担当和作为。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要求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我市境内的邵水河属资江一级支流,全长112公里,流域内有大小支流81条。近年来,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治理下,邵水河水质总体良好,“母亲河”渐显“本色”,但管理机制不畅、排污设施滞后、沿岸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保护邵水河成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号工程”,立法就是保护邵水河的关健一招。

      《邵阳市邵水河保护条例(草案)》顺应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共七章四十七条,包含了总则、政府职责、水污染防治、河道保护和生态治理、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方面内容。

      奖惩结合强化保护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必须以超强的力度加强邵水河的保护,让全民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吴承红建议在总则里面或者第六章“法律责任”中新增一条奖励措施——邵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邵水河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丰新妹、石莎建议,在总则中加入“社会责任”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邵水河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侵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同时增加监督举报电话,并保护举报人信息。朱俞蓁则认为,邵水河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破坏邵水河环境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建立水质管理平台

      加强对邵水河保护的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条例(草案)》第六条“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邵水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自觉保护邵水河;鼓励公民参与志愿者服务,鼓励以捐赠、科学研究等方式参与邵水河的保护、管理与监督。”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该增加公安部门作为邵水河水质保护的重要职能部门,建议第六条中增加内容:市人民政府建立邵水流域水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市环境保护、水行政、农业等主管部门通过这个平台向社会公布邵水流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行政处罚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安全状况等信息的目标,并实现各部门对水质、水量、水污染物等水环境方面的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实时共享。

      细化河长制内容

      河长制入法是本《条例(草案)》的一个亮点。

      “《条例(草案)》中关于河长制的规定并无实质内容,建议调整细化第七条河长制的内容。”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该在第七条中增加内容:河长应当加强巡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行邵水河保护相关职责;对未按照规定履行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可以约谈该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河长,也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约谈该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河长。

湿地保护刻不容缓

      “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卿晖表示,要持续保护好湿地,必须建立更加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因此,他建议在条例中增加“湿地保护”内容。

      《条例(草案)》第四章“河道保护与生态治理”中对水域岸线保护、水源涵养、河道生态环境修复、河道生物多样性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卿晖建议在第四章中增设湿地保护这一项内容,将邵水流域湿地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加强邵水流域湿地保护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流域湿地分区域生态补偿基本框架,严格执行湿地“占补平衡”制度。

      据了解,为确保顺利出台关于邵水河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提前深入调研,掌握和了解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多次召开座谈会、组织立法调研活动,为后期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进一步收集整理审议意见,认真采纳吸收,尽快形成《条例(草案)》修改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做好立法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