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色金属冶炼(再生)、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制品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原环境保 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有色金属冶炼(再 生)、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制品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有色金属冶炼(再生)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以 废杂有色金属、含铜污泥、含锌炼钢烟尘等为主要原料,生产有 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
(二)陶瓷制品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制造建筑陶 瓷、年产量 150 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年产量 250 万件及以上 的日用陶瓷等陶瓷产品的排污单位,包括独立的干坯制造或烧成 排污单位,以及独立烤花工序等的排污单位。
(三)精炼石油制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以原油、重 - 2 - 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 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排污单位。
二、申领时限
(一)属于以上申领范围的现有企业应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
(二)本公告之后新建的企业,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 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完成申请填报及申请前 信息公开(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企业只需登陆平台完成填报, 不需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 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 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新版排污许 可证,领证之后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填报自 行监测记录、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排污单位,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原环境保 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有色金属冶炼(再 生)、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制品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有色金属冶炼(再生)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以 废杂有色金属、含铜污泥、含锌炼钢烟尘等为主要原料,生产有 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
(二)陶瓷制品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制造建筑陶 瓷、年产量 150 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年产量 250 万件及以上 的日用陶瓷等陶瓷产品的排污单位,包括独立的干坯制造或烧成 排污单位,以及独立烤花工序等的排污单位。
(三)精炼石油制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以原油、重 - 2 - 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 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排污单位。
二、申领时限
(一)属于以上申领范围的现有企业应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
(二)本公告之后新建的企业,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 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
排污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完成申请填报及申请前 信息公开(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企业只需登陆平台完成填报, 不需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 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 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新版排污许 可证,领证之后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填报自 行监测记录、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排污单位,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 年 9 月 3 日
2018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