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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揭牌成立

文章来源:湖南省环科院发布时间:2018-12-07访问次数:打印
  12月7日,我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环科院)揭牌成立。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斌,长沙市司法局有关领导,以及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省生态环境厅法制宣传处、省环科院负责人,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揭牌仪式。
(傅莉娟副厅长、姚斌副厅长为鉴定中心揭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保障。2015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湖南等7个省份开展试点;2016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通知》;2017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在我省范围内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以及赔偿办法。
 今年9月,省环科院通过了省司法厅组织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机构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要求。此次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力量正式投入到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的工作中,此举既是贯彻新《环保法》中损害担责的要求,又对维护环境公平正义、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证据支撑作用。
(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为省环科院授牌)
 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指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省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关责任追究的司法鉴定问题,有利于提升对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效率,对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进行全面追究;有利于满足全省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办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类案件事实查明的需求,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质证和抗辩的专业技术服务。傅莉娟要求,新设立的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持公益属性,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到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中;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社会效益和行业影响,打造一支崇尚法治、尊重科学、严谨规范、诚信敬业的鉴定人队伍,将司法鉴定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轨道,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诉讼活动提供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服务;要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技术保障,建立和维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行业秩序和良好的执业环境。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姚斌指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生态文明“6+1”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石。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省在实施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迈出坚实一步。省环科院要以生态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挂牌为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依法依规、敢于担当,对标国内一流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内部建设,努力打造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旗帜和标杆,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服务作用,在环境司法层面为我省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多更好更科学的技术支撑。
 省环科院自2014年成为全国首批12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以来,已承担省内外20余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环境诉讼、行政处罚等案件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省环科院院长文涛表示,作为全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我们将继续坚持“科学、精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鉴定技术水平、完善司法管理体系,为生态环境修复、环境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提供更好的专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