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7新邵县石槽铺至邵阳市罗市桥公路(K53+450~K60+295)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2018年10月16日,邵阳市大祥区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成立验收组对S217新邵县石槽铺至邵阳市罗市桥公路(K53+450~K60+295)段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S217新邵县石槽铺至邵阳市罗市桥公路(K53+450~K60+295)段位于邵阳市大祥区境内,全长6.845千米,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大祥区上瑞高速与S217交汇处高速桥下,终点位于S217大祥区区界,项目路基宽12米;为二级公路,设计车速60km/h(局部40km/h)。项目总投资为3540.4864,其中环保投资为540万,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绿化。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07年12月,湖南省气象局环境影响评价室编制完成了《S217新邵县石槽铺至邵阳市罗市桥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7月17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局以湘环评[2009]176号文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2013年年底投入试运行。本项目从立项至试运营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处罚情况发生。
三、试运营期效果
1.废水
本项目试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试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车辆行驶产生的尾气及扬尘,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SO2、PM10、NO2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试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道路交通噪声,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道路两侧各敏感点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7dB,夜间最大值为47.3dB,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及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试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达到了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区施工场地进行了生态恢复,优于施工前水平。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工程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S217新邵县石槽铺至邵阳市罗市桥公路(K53+450~K60+295)段位于邵阳市大祥区境内,全长6.845千米,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大祥区上瑞高速与S217交汇处高速桥下,终点位于S217大祥区区界,项目路基宽12米;为二级公路,设计车速60km/h(局部40km/h)。项目总投资为3540.4864,其中环保投资为540万,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绿化。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07年12月,湖南省气象局环境影响评价室编制完成了《S217新邵县石槽铺至邵阳市罗市桥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7月17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局以湘环评[2009]176号文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2013年年底投入试运行。本项目从立项至试运营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处罚情况发生。
三、试运营期效果
1.废水
本项目试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试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车辆行驶产生的尾气及扬尘,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SO2、PM10、NO2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试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道路交通噪声,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道路两侧各敏感点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7dB,夜间最大值为47.3dB,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及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试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达到了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区施工场地进行了生态恢复,优于施工前水平。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工程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