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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扶残砂石加工厂年产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12-15 22:36:19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2018年11月6日,郴州市扶残砂石加工厂(普通合伙)组织召开了年产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郴州市扶残砂石加工厂(普通合伙)(建设单位)、郴州市力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并特邀2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了现场检查意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本厂及时进行了整改。经本厂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郴州市扶残砂石加工厂年产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选址于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海泉村,总投资500万元。2017年郴州市扶残砂石加工厂(普通合伙)委托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郴州市扶残砂石加工厂年产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7年9月29日取得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北湖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现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并能正常运行。根据现场调查,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环境纠纷问题。
  二、项目变更情况
   通过实地踏勘,对照《郴州市扶残砂石加工厂年产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主体工程没有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郴州市扶残砂石加工厂年产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的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相关文件及材料齐全。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粉尘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无外排废水产生。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根据上述调查讨论结论,验收组人员一致同意该项目的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公示期: 2018 年 11 月 10 日~ 2018 年 12 月 09 日。
郴州市扶残砂石加工厂(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13016121726
附件:郴州市扶残砂石加工厂年产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郴州市扶残砂石加工厂
附件查看网址:https://pan.baidu.com/s/1glX3GKhBpcZ2PAj_dLcM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