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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元鼎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项目废水和废气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01-14 17:53:13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2018年12月22日,汉寿县元鼎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常德汉寿县太子庙高新区恒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租用汉寿县恒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于2018年01月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生产装置区位于原料仓库西面,盐酸罐区位于地块西南角。生产车间出入口设置在车间东西侧,车间中部设2个反应池、6个中转池、2个洗渣池,4个成品池,车间设置地沟,罐区设置围堰,设置较合理。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33%。
 
序号  
1 项目名称 十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项目
2 项目地址 常德汉寿县太子庙高新区恒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3 建设单位 汉寿县元鼎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4 建设性质 新建
5 工作场所
占地面积
6666.67㎡
6 设计规模 十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
7 实际规模 十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
8 概算投资额(总投资、环保投资) 概算投资额3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3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投资的4.33%
9 实际投资额(总投资、环保投资) 实际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3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投资的4.33%
10 开工建设时间 2018年01月
11 竣工时间 2018年08月
12 试生产时间 2018年08月
13 环评及批复 2017年12月委托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了汉寿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文件号:汉环项审[2018]4号)。
14 生产制度 8小时/天,150天/年
15 劳动定员 50人
16 主要环保设施 三级喷淋净化工艺酸雾废气处理装置+15m高的废气排气筒;
布袋除尘器+15m高的废气排气筒;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年12月委托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了汉寿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文件号:汉环项审[2018]4号)。。项目于2018年01月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08月竣工试生产。2018年1月15日 申请了排污权交易确认表。
(三)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3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投资的4.33%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与验收内容为:十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项目在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该项目废水和废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所述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初期雨水。
(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有洗渣水、地面冲洗水和水吸收塔产生的吸收水、废渣压滤废水,洗渣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作为产品的原料水;废渣压滤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收到反应池,吸收塔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无外排。
(2)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经园区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向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太子庙污水处理厂,产生量约为1125t/a。
(3)初期水
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后,进入园区雨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废气和加料时产生的原料粉尘。
(1)酸雾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反应池产生的少量酸雾,通过密封反应池并连接集气管道经引风机引向三级喷淋吸收净化装置处理后随15m高的废气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未收集的废气和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厂界绿化吸收扩散,产生的废气对外界影响不大。
(2)粉尘
项目生产过程中,加料工艺产生的粉尘,通过在加料口设置布袋除尘器,再经15m高的废气排气筒高空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由于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太子庙污水处理厂,不具备采样条件,所以本次验收没有对废水进行处理前监测。
  2.废气治理设施
  由于项目内有组织废气进口与处理设施之间距离达不到采样要求,不具备采样条件,所以本次验收没有对酸雾废气前处理废气进行前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外排废水中的6个主要污染因子,通过连续2天、每天3次的监测,废水中各污染物因子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太子庙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有组织废气外废气中氯化氢和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的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最大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为0.068t/a,氨氮0.0137t/a符合环评批复中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对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数据显示,本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汉寿县元鼎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十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新建项目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现场检查和采样监测,废水、废气、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固废处理措施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汉寿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基本得到了落实。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定期对环保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长期正常运转,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避免因操作原因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

汉寿县元鼎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