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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星龙加油站项目审批前公示

文章来源: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时间:2019-03-21 23:16:37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长沙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长沙县星龙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星沙镇天华路(星沙街道金茂路社区天华路2号)
建设单位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星龙加油站项目总投资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2.58%,占地面积2700m2。该站主要经营销售92#汽油、95#汽油和0#柴油成品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加油站计划将单层储罐改双层储罐。环评要求在加油站地埋油罐旁设置监测井,对加油站营运期产生的漏油现象随时进行监测。施工期主要内容为罐区地面开挖,单层油罐及管线拆除,双层油罐及管线安装,回填中性砂并地面恢复,施工期约20 天。施工期主要污染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以及拆除的废旧油罐及管线等。本项目施工期采用施工围挡和围墙在厂界进行阻隔,以减少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8个100%”抑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围挡100%、路面硬化100%、100%洒水降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扬程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大气环境
加油站油气逸散较少,在采取相应的油气回收措施,严格控制油气无组织排放,可大大减少非甲烷总烃类对大气环境的排放量,减少由此而造成的大气污染影响,确保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的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通过空气自然流通扩散及绿化带的作用,项目内产生的机动车尾气,很快就能被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洗手间废水、站内设备及地面卫生废水以及洗车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无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员工生活废水;公共卫生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再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能满足城市污水管网的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星沙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捞刀河。车辆清洗废水经净化循环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汽车清洗,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的水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
加油站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为加油机油泵、加油车辆,属于低噪声设备,其源强在70-85dB(A)之间。加油区设置在项目东面和西面,噪声源经过一定的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油罐油渣以及少量含油抹布、净化循环系统污泥、废过滤填料、滤芯。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运至填埋场处理。油罐清扫固废属于危险性固体废物;员工产生的少量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固废,由于产生量极少,可以暂存后送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隔油池的废油由专门铁桶收集后由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净化循环系统污泥、废过滤填料、滤芯均定期收集后由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85283140

相关附件查看: 长沙县星龙加油站报批稿(全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