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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4 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文章来源:精科检测发布时间:2018-09-05 10:10:51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精科检测
1、验收项目概况
湖南省湘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位于双峰县青树坪 镇巡胜村。项目总占地面积 8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沥青混凝土生产区、 原料堆场、储罐区、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年产 4 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于 2017 年 9 月由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双峰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以双环评[2017]30 号 文予以批复。受湖南省湘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该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进行了现场勘查,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7 月 11 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在此基础上结合业主提供资料,编制了本验 收监测报告。 

 2、验收依据
2.1 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2 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
2.3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6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199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4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字[2005]172 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管理规定》,2005 年 12 月 14 日起施行。
2.5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15 号《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6 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湘环发[2004]42 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测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2004 年 6 月起施行。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第七十一条,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第四十七条,2016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
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起施行。
2.11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字[2005]188 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 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5 年 12 月起施行。
2.1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字[2005]172 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管理规定》,2005 年 12 月起施行。
2.13 国发[2018]22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2018 年 7 月 3 日起施行。
2.14 湘政发[2018]17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2018 年 6 月 18 日起施行。
2.15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 年 9 月。
2.16 双峰县环境保护局双环评[2017]30 号《关于湖南省湘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7 年 9 月 18 日。

3 工程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1 地理位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双峰县青树坪镇巡胜村,详见附图 1。
3.1.2 平面布置 项目占地面积约 8000 平方米,整体呈矩形状态,骨料堆场位于厂区东部,沥青混 凝土生产区位于厂区中部,办公区设置于厂区西南角,厂区南部为停车区。项目出入 口设于厂区的西北侧,入场道路连接西北面 140m 处巡胜村村道,沿沥青混凝土生产区 设有厂内环形道路,保证了项目区内物料运输畅通,详见附图 2。

验收报告全本公示:https://www.hnhbgj.com/d/file/p/1665375d7a09c17e453a4eaa1b7c33c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