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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晃昇靖机械厂年产80台(套)矿山产品生产线搬迁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材料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09-25 11:59:45访问次数:打印
  • 所在地区:长沙
1 前言
     新晃县昇靖矿山机械厂于 2009 年投资 120 万元在新晃侗族自治县兴隆镇长乐坪 村购地五亩修建机械厂,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拥有固定资产 600 万元,拥有 大型机床 20 余台,能生产 PLG 联合高效破碎机系列、PC 粉碎机系列、ZD 振动筛 系列、ZG 给料机系列、GJ 惯性筛分系列、螺旋分选机、输送机七大系列 50 多品种。
     产品畅销湖南、贵州、云南、重庆等地,在周边拥有较高知名度。 结合新晃县昇靖机械厂发展实际需要,新晃县昇靖矿山机械厂拟投资 600 万元, 在怀化市新晃县工业集中区前锋工业园内建设铆焊车间和加工车间等主体工程,原 材料堆放场、仓库等仓储设施,供水设施、配电房等辅助公用工程,办公大楼、宿 舍楼等办公生活设施。项目占地 10000m 2,建筑面积 3960m 2
     项目由怀化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4 年 12 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表,2014 年 12 月 29 日新晃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晃环函[2014]31 号)。目前该验收工程的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基本正常, 具备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受新晃县昇靖矿山机械厂委托,湖 南永蓝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湖南•新晃昇靖机械厂年产 80 台(套)矿山产品生产 线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至 8 月 21 日对该工程 进行了现场监测。

 2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家环保部第 44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9 月 1 日和 国家生态保护部第 1 号令《关于》2018 年 4 月 28 日;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13 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1 年 12 月;
(3)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15 号《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7 年;
(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 年 11 月;
(5)生态保护部发〔2018〕第 9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 染影响类》2018 年 5 月;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字〔2005〕188 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5 年 12 月;
(7)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湘环发〔2004〕42 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测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年;
(8)怀化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湖南•新晃昇靖机械厂年产 80 台(套)矿山产 品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4 年 12 月;
(9)新晃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晃环函〔2014〕31 号《关于湖南•新晃昇靖机械厂 年产 80 台(套)矿山产品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2014 年 12 月 29 日。

3、验收全文本公示链接
https://www.hnhbgj.com/d/file/p/d26f1cf33bde08c0e28079e21e322d0a.pdf